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第五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文件之八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有关情况的说明
各位代表:
依照《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章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同意,第四届理事会拟设理事单位(人选)108名,其中,理事长人选1名,副理事长人选 名。常务理事占理事总数的50.46%。
一、常务理事
(一)常务理事人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清正廉洁、办事公正,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热心轻工业社团工作,关心支持中轻联的改革与发展,能够积极主动参加中轻联举办的有关活动。
(二)推荐的原则
1、以行业协会、学会为基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吸纳行业影响大、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代表;
2、既有利于轻工重点地区和优势企业骨干作用的发挥,同时兼顾地域分布、行业结构、单位性质、企业规模等因素;
3、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应是单位现职主要负责人;
3、常务理事人数符合国资委有关规定。
(三)常务理事的构成情况
1、民族用品生产企业50人,占总数的46.29%;
2、少数民族人 占总数的39%;
3、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和少数民族重点省 人 占总数 13.89%;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5人,占总数的4.63%;
5、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总数12.04%。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本届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1名,秘书长1名。经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理事长人选为 同志,副理事长人选为 、 、 、 同志, 同志为秘书长人选。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将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以上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的基本情况已作为会议材料发各位代表。
专此说明。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 文件组印 | 二○一一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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