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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8-12-13 20:56 管理员 次阅读 条评论

                                        中民协【2018】10号

关于开展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文件要求,保证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制订工作有序进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和范围

团体标准制订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协商一致原则。申报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应当围绕少数民族用品行业发展的需求,重点申报行业内急需的标准,及时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少数民族用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 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二)团体标准制订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供支持。

(三)每个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团体标准提出单位提交立项申请书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1份,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标准立项申报为协会日常工作,团体标准提出单位可随时向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协会网站(http://www.ssmzyp.com/)发布。

团体标准立项后,团体标准提出单位需按《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联系人:刘岩,电话:15910575577,邮箱:ssmzypxh@163.com;徐谷宝,电话:13801240002)

附件:《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

2018年12月10日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通知2_页面_1.jpg

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通知2_页面_2.jpg


附件:中国少数民族用品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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